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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保证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4)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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