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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企业改制方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1)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2)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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