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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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