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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以下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满60日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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