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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代位权诉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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