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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10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内容
具体项目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3.发票管理行为
发售、收缴、代开发票。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2)没收财务和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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