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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的行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7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应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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