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关联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可以)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竞业禁止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可以)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可以)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对外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通知)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