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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规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规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

  (1)以国有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者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界定(中方投资者为国有单位)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照双方协议,中方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出资额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4)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界定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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