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一)先占

  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

  1.天然的无主物:如捡到贝壳,捡到者为所有者。

  2.抛弃物:抛弃物是本意就不想要的,属于无主动产,捡到后属于先占。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捡到后属于先占。

  【遗失物VS抛弃物】遗失物是不小心弄丢,但本意还想要的。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衣服里面有他偷偷私藏的金链一条。那条金链是遗失物,捡到的人无法得到所有权,小王将来要必须还给他。

  (二)拾得遗失物

  (三)添附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  不动产+动产  归不动产所有人 
动产+动产  价高者得or按价值共有 
混合  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价高者得or按价值共有 
加工  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  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