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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质权的客体及设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质权的客体及设定

客体  效力 
动产  交付生效 
权利  A.三票:汇票、支票、本票
B.三单:存款单、仓单、提单
C.债券 
有权利凭证:交付生效
无权利凭证: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  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  自信贷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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