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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境外产权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境外产权管理

  1.产权登记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

  (1)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或者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的;

  (2)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

  (3)境外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的;

  (4)其他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

  2.备案或核准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其拥有的境内国有产权向境外企业注资或者转让,或者以其拥有的境外国有产权向境内企业注资或者转让,应当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内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办理评估备案或者核准。

  3.国资委审核同意

  境外国有产权转让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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