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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4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本质  给付行为(不需要处分权)  处分行为(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  不会直接减少,但消极财产(义务)增加  直接减少 
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  物权效力待定 
一物多卖  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买受人若不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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