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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积极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金融类企业除外);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消极条件(不得存在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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