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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9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


临时股东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合营/合作企业临时董事会  1/3以上董事提议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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