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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9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组织机构  董事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或者合作条件,由商务部规定。 
损益分配  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1次 
会议召开条件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4年  不超过3年 
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增减注册资本  √  √ 
修改章程  √  √ 
合并、分立、解散  √  √ 
变更组织形式    √ 
资产抵押    √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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