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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8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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