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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补贴措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2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反补贴措施

  1.基本概念

  (1)“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2)“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的概念与反倾销措施相同。

  2.反补贴调查与反补贴措施

  (1)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2%”;还有一种终止情形是“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该终止情形为反倾销调查所无。

  (2)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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