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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反垄断民事诉讼在原告资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反垄断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的专家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二是经当事人申请或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考点】《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①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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