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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6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1.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主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或者未能获得豁免,被强制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时,其必须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

  2.收购报告书:当收购人拟议申请豁免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其应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1)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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