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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4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企业类型及情况 
办理时间 
地点 
其他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所在地  不包括国家机关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所在地    
承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  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生产、经营所在地  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项目所在地  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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