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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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