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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破产债权的确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8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破产债权的确认

  1.债权人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

  3.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4.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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