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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8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③《税收征收管理法》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②《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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