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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批准  (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或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方式  除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外,应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要求  向关联方
转让 
可以向关联方转让,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向境外转让  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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