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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抵押与租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4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知识点:抵押与租赁

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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