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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移转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4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财管知识点

  知识点:移转取得

转让出让的地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A.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B.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C.房屋已经建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转让划拨的地  报政府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禁止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⑤权属有争议;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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