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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1)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诉讼行为;
(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
(1)代表人是法人机关,代表人与法人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法定代理 |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
指定代理 | 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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