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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6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1.领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或报税盘、经办人身份证明领用专用发票。

  2.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3.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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