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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练习:民法总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梦想是什么,追求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实现了那种喜悦才明白梦想是什么。备考漫漫长路,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一起试试吧!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甲公司不必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由甲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本题AC选项正确。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赶紧跟着网校老师团队一起学习吧,查看详情>>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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