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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公司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练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习题吧!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资格,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中华会计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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