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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31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练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习题吧!

单项选择题

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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