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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要约收购

2015-08-21 21:0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在要约收购期间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D.收购要约期限届满钱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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