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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之专利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1

单选题】甲于2008年3月25日发明了一项新型器械的生产方法,但未就此申请专利,乙于2008年10月14日同样发明了该器械的生产方法,并于2008年10月18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甲得知后也于2008年10月20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的专利应授予( )。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乙先于甲申请,专利权应授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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