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管辖法院
2015-09-21 17:0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判断题
17.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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