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合营企业
2015-09-06 15:5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判断题
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的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合营企业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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