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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独资企业

2015-08-18 14:46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16.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    )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6年内

  D.终身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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