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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8

“与其用泪水悔恨今天,不如用汗水拼搏明天。”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多做题学会积累是关键,考生要不怕做错题,做错了学会总结就好。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路上,陪你每天进步一点点,陪你向会计实务高分每天迈进一点点!

错题点评:2019年05月31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六种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率】34.54%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股东大会召开。需要特别注意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做错的学员要对题目涉及到的知识点进行对应复习,争取在考试中能够拿到分值,加油!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录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更多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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