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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5

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这100道题目考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2023年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与连带责任

【单选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D.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与连带责任。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A错误。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错误。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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