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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4天:合同的订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03

    不管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挫折,都要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30天预习计划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快来练习吧!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4天:合同的订立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举证其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答案】BD

    【解析】选项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选项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要约失效原因的是(    )。

    A.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表示撤销要约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答案】A

    【解析】选项A: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D.承诺必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答案】ABD

    【解析】选项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选项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代理行为同选项A;选项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非任何变更);选项D,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即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30天预习打卡计划”,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快来小程序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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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3天: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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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内容详情:【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4: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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