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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的免除、混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9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多选题】下列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有( )。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2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1年,但2年后乙放弃对甲的债权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拿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选项A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选项B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选项C是债权人免除债务。选项D乙拒绝受领,甲不能放在门外,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标的物的安全。这样标的物被他人拿走,最后只能视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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