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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8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多选题】下列不能成为保证人的主体有( )。

A、国家机关

B、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C、经授权法人的分支机构

D、银行等金融机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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