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 2026中级AI畅学旗舰班7折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3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高质量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

    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解析】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丁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解析】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解析】

    中级会计职称精选练习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祝大家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2019陈楠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精讲新课开通 跟着网校节奏学

      2019年高效取证班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精讲高志谦课程 免费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852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