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背书签章

2016-06-17 16:5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经济法》练习题·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依法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票据背书给戊公司,戊公司又准备将票据背书给A公司,但发现票据背面背书人栏目已经不足以进行背书签章,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票据背面只留有三个背书栏,因此一张汇票最多只能背书三次,戊公司不能再进行背书

B、戊公司可以在汇票上加附粘单进行背书

C、戊公司加附粘单背书的,应由A公司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D、戊公司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推荐阅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考试难度及命题规律分析

【中级职称练习站】2016中级职称无纸化模拟系统等你来“练”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取消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