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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议制度(12.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2-25

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报,因为播种和收获不在同一个季节,中间隔着的一段时间,我们称它为“坚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好了《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测试吧!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列关于合议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第二审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合议制度是由2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项C,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选项D,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点评】合议制与独任制的归纳

程序

审判制度

组成

适用

一审

独任制

审判员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合议制

审判员+陪审员

一般案件

审判员

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

二审

独任制

审判员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合议制

审判员

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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