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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普通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2015-09-01

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进入考场。

2.姓名或者证件号信息错误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请在9月12日前的工作时间(9:00-11:30,14:00-17:00)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1房间修改错误信息。否则,因上述原因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3.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通过的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过期不再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4.考试必须携带2B铅笔、橡皮和0.5-0.7毫米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并在指定位置答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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