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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2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普通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24-09-05

    广东202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


    广东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广东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7日至9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8月30日至9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双面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考试时间、地点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随机分配确定,不可人为调整。

    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自觉遵守准考证上有关事项规定。

    二、考试时间

    考试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注意事项

    (一)为提前熟悉掌握计算器、输入法使用方法和技巧,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访问“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模拟答题系统”进行操作练习。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身份核验。

    (三)参加考试无需持报名信息表,考生如漏打、遗失报名信息表的,届时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补打印。

    (四)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登录。

    (六)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七)所有考场均在监控覆盖范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拒绝作弊,诚信应考。考试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八)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综合考虑考点位置、周边环境以及交通情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并关注考点当地天气情况,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四、咨询电话

    考区

    咨询电话

    广州市

    020-38923584

    深圳市

    0755-83938841

    珠海市

    0756-2529392

    汕头市

    0754-88179719、88179769(非考试期间)

    0754-88359790(考试期间)

    韶关市

    0751-8602028

    河源市

    0762-3692305

    梅州市

    0753-2122161、2122163

    惠州市

    0752-2881881

    汕尾市

    0660-3324857

    东莞市

    0769-12345、22995503

    中山市

    0760-88815513

    江门市

    0750-3501733

    佛山市

    0757-83381225

    阳江市

    0662-3412026

    湛江市

    0759-3220795

    茂名市

    0668-2276058、2283369

    肇庆市

    0758-6179331

    清远市

    0763-3877992

    潮州市

    0768-2396302

    揭阳市

    0663-8239102

    云浮市

    0766-8331905

    省财政厅

    020-83170315、83170540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财政厅”下载查看)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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