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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公布

普通 来源:烟台市会计信息网 2019-11-12

山东烟台公布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山东烟台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2020年3月31日,请相关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 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参加信息采集所属的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二)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所在地区(市)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学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 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截止2020年3月31日。各区(市)具体报名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学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 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所属区(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直接登陆所属区(市)公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各区(市)财政局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报名顺利进行。

五、 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各区(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三)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市)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四)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各区(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五)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2019年度“会计大讲堂”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汇总培训信息,于年度继续教育期间内报所属区(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六、 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及时审核维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完善更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

(二)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仍按以前年度的做法,各区(市)要做好与各自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和监管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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