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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31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3-13人3-13人5~19人
职工代表(1)国有投资:“应当”有职工代表;(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召集

召集和主持: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解释: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3.董事会决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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