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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人数 | 3-13人 | 3-13人 | 5~19人 |
职工代表 | (1)国有投资:“应当”有职工代表;(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 | 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可以有职工代表 |
董事长 |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任期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
2.董事会召集
召集和主持: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解释: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3.董事会决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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