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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庭组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3

不去耕耘,不去播种,再肥沃的土也长不出庄稼;不去奋斗,不去创造,再美的青春也结不出硕果。现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庭组成

(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

解释: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谁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何时提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谁决定①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②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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